网站申明 - 帮助中心
城市: 全国 内蒙古 湖南 北京 西藏 新疆 天津 河北 青海 山西 宁夏 湖北 云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重庆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 主页 > 考试辅导 > 章节练习 > 正文

2020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大纲重点知识解析【合同价款调整】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大纲重点知识解析【合同价款调整】。

2020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大纲重点知识解析【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多了不给,少了下调,让违约者吃亏)

  二、工程量偏差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P90例题】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1+15%)×5=115×5=575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 115)×4=60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575+60=635万元

  三、物价变化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和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热点推荐:

版权所有:二级建造师网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2000756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