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大纲重点知识解析【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大纲重点知识解析【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大纲重点知识解析【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二)分类与主要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相关财务文件,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二、施工资料管理
(一)基本规定
(1)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2)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
(3)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4)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二)资料整理要求
(1)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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