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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我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3-01-28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灾害,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2〕42号)并于2022年6月印发。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防范和应急处置因强降雨造成城市大面积内涝灾害,更好地应对灾情和险情,我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管辖范围内因强降雨引发设市城市及旗县所在地镇建成区严重内涝、市政基础设施出现重大隐患、险情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包含8项内容,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理、附则、附录。

第一章“总则”,对《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指挥体系和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详细描述;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包括汛前预防措施和雨情预警要求;第四章“应急响应”,规定了排水防涝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第五章“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技术、通信信息、部门协作、应急经费等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六章“后期处理”,对响应结束、信息报送和恢复重建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七章“附则”,说明了《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印发实施等情况;第八章“附录”,指导城市做好排水防涝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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