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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3-01-28

一、决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都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高层建筑的兴建推动了城市现代化的发展,但高层建筑因其结构复杂、功能多样、人员密集、施救困难等诸多原因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超高层规划建设管控,从源头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内建消〔2022〕216号)。

二、起草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意义

进一步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经营、物业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及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义务。完善覆盖高层、超高层建筑全生命周期消防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系统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四、核心要点

(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一是明确要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审批,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和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新建超高层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超高层建筑决策实行责任终身制。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层、超高层建筑,特别是其改扩建(建筑功能调整、装饰装修)工程从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依法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既有高层、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技防物防措施五方面要求各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不断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协作共享机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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