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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调整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2-12-27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2016年印发的《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考虑到2016年印发的《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中大部分规定依然适用,文件仍遵照原框架,主要包括施工项目考评和企业年度考评两部分内容,并对原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数字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一)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取消各类纸质材料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

(二)根据机构设置的变化,特别是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相关协会不再参与到企业年度安标的考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评结果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根据信息系统自动排名数据汇总考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二、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完善各类工程考评

增加“低风险工程”、“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小型项目”、“中止施工”等特殊情况的考评说明;季度确认等级增加“未抽检、无结论”选项;增加“已竣工未办理安标竣工手续”的评定办法,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对施工项目日常考评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提升

(一)修改总包月度考评、监理复核等级以及监督机构季度确认等级的考评标准,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将评分表内容分为“安全行为管理”、“危大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重点工作的推进、整改单开具的数量、事故发生的情况等进行评定。(附件1)

(二)取消网上每周填报隐患排查的内容,改为由工地建立检查台账,专人负责归档。(第八条)

(三)为更好地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赋予企业异议反映权力和渠道,增加了“申诉处置”的内容,当总包、分包单位对月评、季评或竣工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时候,可向受监监督机构提出,最终报市安质监总站审核处理。(第二十三条)

四、对企业年度考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提升

(一)取消企业报送各类纸质材料,改为网上对系统结论进行确认申报,逾期未网上确认并申报的,默认为系统结论,且企业考评结果不能评为“优良”。(第二十四条)

(二)企业年度考评评定等级,根据对近年数据的分析,本着公平公正和鼓励企业创优的原则,一是对“优良”等级的排名规则,由原注重企业年度竣工施工项目数量调整为注重项目合同额,充分考虑上海市文明工地的创建情况,并增加了竣工确认结果的优良率不低于全市考评机构核定的平均优良率。二是“不合格”等级的条件中,事故均删除“责任”二字,并增加企业本年度受到5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同一个项目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国家和本市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五、其它修改内容

(一)原第四、五章合并;删除原第三十条,不再强调安标体系外审工作。

(二)增加了对本细则中总包企业、监理企业和项目总包管理团队和监理管理团队的操作权限进行了解释。(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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