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_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大纲重点知识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从业人员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2.获得劳动防护品权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工伤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请求民事赔偿权
二、从业人员义务: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速记点评】该知识点较易得分,以理解为主。
【经典例题】
1.下列情形中,属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是( )。
A.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选项A、C、D是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不是义务。
2.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主要安全生产权利有( )。
A.建议权
B.检举权
C.收益权
D.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权
E.紧急避险权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和建议权;(2)安全防护用品获得全;(3)批评、检举、控告及拒绝违章指挥权;(4)紧急避险权;(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权利;(6)请求民事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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