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质押】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质押】。
质押
(一)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质权的分类
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注意】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需要转移占有。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下列不适合作为质押财产的是( )。
A.汇票
B.仓单
C.建设用地
D.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主要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B.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
C.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
D.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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