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管道功能性试验的基本规定】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管道功能性试验的基本规定】。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管道功能性试验的基本规定】
给水排水管道功能性试验分为压力管道(自来水管)的水压试验和无压管道(雨、污水管)的严密性试验。
(一)水压试验
(1)压力管道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项值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水压试验合格的管道方可通水投入运行。
(2)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注水法进行。
(3)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宜按不同管材分别进行试验;不具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不同管材的管段中试验控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
(二)严密性试验
(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
(三)特殊管道严密性试验
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等管道单口水压试验合格,且设计无要求时:
(1)压力管道可免去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
(2)无压管道应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不再进行闭水或闭气试验。
(四)管道的试验长度
(1)除设计有要求外,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管道,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2)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若条件允许可一次试验不超过5个连续井段。
(3)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1/3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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