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申明 - 帮助中心
城市: 全国 内蒙古 湖南 北京 西藏 新疆 天津 河北 青海 山西 宁夏 湖北 云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重庆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 主页 > 考试辅导 > 知识点 > 正文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沟槽开挖与支护】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沟槽开挖与支护】。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沟槽开挖与支护】

  (一)分层开挖及深度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 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 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确定。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教材重点知识点试题分析【沟槽开挖与支护】(图1)

  (二)沟槽开挖规定

  (1)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三)支撑与支护

  (2)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3)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5)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6)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热点推荐:

版权所有:二级建造师网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2000756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