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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_2020年二建法规章节易考点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08-15

  建设工程工期:
  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三种情况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价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的规定
  (1)利率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三种处理情况。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垫资处理的规定
  (1)有约定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3)没约定利息的,不得要求利息。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1)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得对抗已全部或大部交付房款的商品房买受人。
  (2)范围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3)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习题测试: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该工程竣工日期为( )。
  A.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完工之日
  C.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答案】C
  【解析】2004 年 10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施工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之日起算。
  A.1
  B.3
  C.6
  D.12
  【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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