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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大纲重点复习资料【仲裁裁决的执行】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09-02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大纲重点复习资料:仲裁裁决的执行。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大纲重点复习资料: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6、仲裁员在仲裁是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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