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申明 - 帮助中心
城市: 全国 内蒙古 湖南 北京 西藏 新疆 天津 河北 青海 山西 宁夏 湖北 云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重庆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 主页 > 考试辅导 > 章节练习 > 正文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_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练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08-15

  考点架构:
  
  考点笔记: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3)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三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
  (2)不得出租、使用: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前三项情形应予以报废, 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热点推荐:

版权所有:二级建造师网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2000756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