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大纲重点知识解析【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大纲重点知识解析【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2020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大纲重点知识解析【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一)防治大气污染
(1)为减少扬尘,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应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降尘措施。
(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过程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4)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
(5)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或覆盖措施;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并设专人清扫社会交通路线。
(二)防治水污染
(1)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必须防止污水、泥浆泄露外流污染环境;污水应尽可能重复使用,按照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河流,泥浆应采用专用罐车外弃;
(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6)给水管道严禁取用污染水源施工,如施工管段离污染水域较近时,须严格控制污染水进入管道:如不慎污染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5)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使用空压机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如必须使用,需采用隔声棚降噪。
(四)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1)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封、覆盖措施。
(2)运送车辆不得装载过满并应加遮盖。车辆出场前设专人检查,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池,待拉土车出去时将车轮冲洗干净;应要求司机在转弯、上坡时减速慢行,避免遗洒;安排专人对土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遗洒及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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