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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二级建造师挂靠被查到有什么后果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08-26

二级建造师挂靠被查到有什么后果

其实挂证这个事,要是现在已经有证书的朋友可能清楚,无非就是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人有多个证书,分别挂靠在不同的单位,而另一种就是一个人有多个证书或者一个证书挂靠在同一单位,但是你挂靠的单位和你现在工作的单位不一致。如果挂靠被查到有什么后果呢?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建造师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所列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包含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两条款,明确定义建造师挂靠行为属于法规禁止行为。

现在行业内考证成风,大部分原因可能就是因为对于个人而言,可以增加另外的一部分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有时候对个人来说还是比较客观的。但是四库一平台出台以后,这条路明显就被截断了。

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通报李贺楠、杜兆成、于国友、林欣欣等人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撤销其相关证书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细心的朋友不难发现,近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类似的通报,越来越多!

这种处罚对个人来说是比较严重的。

在挂靠经营中,一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这些领域中,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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