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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每日学习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12-05

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心编辑整理2021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每日学习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希望你们顺利通过考试。二级建造师网是全国一站式服务网,提供二级建造师学习,报名。

2021《施工管理》每日学习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网小编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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