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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重点分析专项方案的编制

二级建造师网   发布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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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A331000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2A33101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
  1.编制单位
  实行总包的,由总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包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专家论证
  (1)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a.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成员;
  b.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c.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d.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a.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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